日前,针对房屋安全检验判定的过程存在的4类明显问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精准防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鉴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列入主管部门的鉴定机构名单。
通知指出,房屋安全检验判定的过程目前存在4类明显问题,包括:未经检测出具相关鉴定报告;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或层数等与实际不符;检验测试的数据不足以支撑检验判定的结论。围绕上述4类明显问题,通知从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测试告知、建立检测影像留存制度、定期开展机构自查等3个方面实施精准防控,提升房屋(含建筑幕墙)安全检测鉴定质量。
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测试告知方面,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鉴别判定项目负责人及鉴别判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测试时,应在闽政通App省住建厅管理平台上告知。
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验测试过程中,至少应在9个环节留存相关影像,包括:取样处,钢筋规格检测,主筋根数检测、箍筋加密区长度及间距检测、拉结筋间距检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烧结砖抗压强度,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钢材强度检验测试,焊缝全熔透超声波探伤检验测试,网架结构磁粉探伤检验测试等。
通知指出,对存在《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鉴定机构,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将其移出鉴定机构名单。其中:鉴定活动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列入名单;鉴定工作失误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鉴别判定业务或转包鉴别判定业务、鉴定活动存在别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再列入名单。(记者 李锦清)